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彭秀慧 记者薛庆元)近日 ,坑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节日提醒广大消费者从细节入手,消费细节提前做好消费预警,早敲避免套路入“坑”风险 ,定避欢欢喜喜过大年 。免套
消费者常先生前不久在沿江街道某饭店订了一桌2000元的坑年夜饭 ,交付300元定金 ,节日考虑到疫情原因过年期间未能就餐 ,消费细节向饭店提出退款要求,早敲遭对方拒绝。定避双方多次交涉未果 。免套后经沿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坑定金300元转至会员卡储值 ,节日后续可在规定时间内消费抵扣。消费细节
预订年夜饭作为春节消费的重要一项,消费者要做到心中有数 ,首先,要选择安全卫生的就餐场所,最好提前考察,订餐时签书面合同 ,明确定金、菜品明细以及退订规则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张女士半年前通过微信支付500元参加大厂街道一家家政公司的团购活动 ,享受商家提供的3次深度清洁服务 ,近期联系商家上门服务时 ,家政人员上门后临时提出加价100元,原因是张女士家家具内部隔档多 ,楼层高且玻璃面积大操作难度大等,部分保洁项目超出公司涉及的深度清洁范围 。张女士感觉自己被欺骗。
大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商家开展团购活动时 ,只向张女士大概介绍了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并没有附加其他条件 。现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 ,张女士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该笔交易存在 。经与商家核实,商家承认张女士参加团购活动的事实 ,表示可能是销售员工忘记告诉张女士具体要求。调解人员认为,销售员工代表商家,因未告知消费者团购商品的使用要求及退订政策,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商家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愿意退还100元,按照团购价格执行。
团购消费多数属于预付式消费,由于在购买时双方约定不明,后续消费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内容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择家政公司前要查看其资质等相关手续 ,在参与团购活动时 ,应理性消费,要以书面约定消费范围、细则等 ,免得被“牵着鼻子走”;预付金额不宜过多,需明确使用有效期等,并且一定记得索要办卡及消费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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